应釆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咎跷乃得鳌?span lang="EN-US">5.4.16鉴于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和高层建筑运输不便,运输中也会导致危险因素增加,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可燃气体漏入电梯井,容易发生等因素。故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部位,应采用管道集中供气。燃气灶、开水器等燃气或其他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当设备管道损坏或操作有误时,往往漏出大量可燃气体,达到浓度时。遇到明火就会引起燃烧,为了便于泄压和降低对建筑其他部位的影响,这些房间宜靠外墙设置。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及应急切断阀的设置,在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已有规定。
设计应执行该规范的要求。5.4.17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1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2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m3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3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1m不大于4m3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4.17的规定;注: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4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5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6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咎跷乃得鳌?span lang="EN-US">5.4.17本条第款为强制性标准条文。
本条规定主要针对建筑或单位自用,如宾馆、饭店等建筑设置的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瓶间,其容量一般在10瓶以上,有的达30-40瓶(50kg/瓶)。本条是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和参考国外资料、规定的基础上,与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协商后确定的。对于本条未作规定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在总出气管上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有利于防止发生更大的。在液化石油气储瓶间内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采用防爆型电器,可有效预防因接头或阀门密封不严漏气而发生危险。5.5.1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咎跷乃得鳌?span lang="EN-US">5.5.1建筑的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主要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包括室外楼梯)、避难走道、避难间或避难层、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有时还要考虑疏散诱导广播等。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疏散楼梯的形式和疏散距离,避难区域的防火?;ご胧?,对于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至关重要。而这些与建筑的高度、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房间的大小及内部布置、室内空间高度和可燃物的数量、类型等关系密切。设计时应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区域内使用人员的特性,结合上述因素合理确定相应的疏散和避难设施,为人员疏散和避难提供安全的条件。
5.5.2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咎跷乃得鳌?span lang="EN-US">5.5.2对于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一般要使人员在建筑着火后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和疏散,要尽量将疏散出口均匀分散布置在平面上的不同方位。如果两个疏散出口之间距离太近,在火灾中实际上只能起到1个出口的作用,因此,国外有关标准还规定同一房间近2个疏散出口与室内远点的夹角不应小于45°。这在工程设计时要注意把握。对于面积较小的房间或防火分区,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设置1个出口,见本规范第5.5.8条和5.5.15条等条文。
关于相邻出口间距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外有关标准确定的。目前,在一些建筑设计中存在安全出口不合理的现象,降低了火灾时出口的有效疏散能力。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建筑规范对相邻出口的间距均有较严格的规定。如法国《公共建筑物安全防火规范》规定2个疏散门之间相距不应小于5m;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建筑规范》规定:第9b类建筑(即公众聚集场所)内2个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9m。5.5.3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咎跷乃得鳌?span lang="EN-US">5.5.3将建筑的疏散楼梯通至屋顶??墒谷嗽倍嘁惶跏枭⒙肪?,有利于人员及时避难和逃生。因此,有条件时,如屋面为平屋面或具有连通相邻两楼梯间的屋面通道。